北京法院 權威指定 總機:◎.1.◎~ 8.7 5.3.—3.3:6 6:
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於1995年4月21日經市人大常委會批準成立,5月10日正式履職。為正廳級審判機關。
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壹中院)管轄海澱、石景山、昌平、門頭溝、延慶五區縣法律規定由其審理的第壹審案件及上述區縣人民法院的上訴、抗訴案件。
北京壹中院依法審理轄區內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壹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行政案件;對轄區法院裁判不服提出上訴的或檢察機關抗訴的二審案件。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專屬管轄的知識產權類行政案件以及最高法院交辦的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各類案件呈現出"規格比較高、難度比較大、類型比較新"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