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英文縮寫為logo)是指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和顏色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用於商品及其包裝或服務標記上,以區別於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的壹種可見性標誌。[1]
世界上最早為人所知的商標是北宋的“劉進安賈公府針”,距今已近千年。上面標有白兔圖案。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簡稱WIPO)對商標的定義是:商標是用於區分工商企業或此類企業集團的商品的符號。
國際保護工業產權協會(AIPPI)曾在柏林大會上給商標下過定義:“商標是用來區別個人或集體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標記”。
法國政府在其《商標法》中規定,“任何企業用於識別產品、商品或服務的壹切有形標誌,均可視為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