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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公司做內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條件:出口企業申報出口的貨物向海關申報納稅後返回國內市場的,同壹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部分購進貨物出口到國內市場的,經審核不予退稅,出口貨物視同內銷納稅且原對應增值稅專用發票逾期的,不能進行進項抵扣。可以憑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申請辦理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根據出口退稅管理系統生成),主管稅務機關稅務部門憑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抵扣進項稅額,沖減當期應納稅額。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5]5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1995]92號)三。所需資料:(1)納稅人應提供主表及份數:《出口貨物內銷證明申請表》,1份(2)納稅人應提供以下資料:1。出口貨物已經退運並繳納稅款的證明。2.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或復印件及批次清單。3.包含《出口貨物內銷證明書申請表》相關信息的電子數據。4.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無。審批時限:提供的資料齊全,填寫的內容準確,手續齊全。不及物動詞程序:申請人依法提出的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審核、批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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