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標的物壹般不視為轉讓了附著在標的物上的知識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條 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於買受人。
第六百零壹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限內的任何時間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