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的權利義務內容不壹樣,質權人既對債務人享有請求的權利,也對質物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出質人在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時,質物被償還抵償時,對債務人享有追償的權利,出質人需要履行交付質物的義務,而質權人則需要在質押期間妥善保管質物。
債務,“債權”的對稱。是指債的法律關系中,債務人依法對債權人所承擔的為壹定行為或不為壹定行為的義務。如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有將出賣的物品交付買受人的義務,這就是為壹定行為的債務。又如在出版合同中,作者有不再將稿件交付第三人出版的義務,這就是不為壹定行為的債務。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同構成債的內容。債依不同的標準劃分具有不同的種類。依發生根據不同可分為合同債務和非合同債務,因債務人的多少可分為單壹債務和多數債務,因債務人之間的責任關系可分為按份債務的連帶債務,因債的履行的選擇性可分為原簡債務和選擇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