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由全國統壹組織,科目和大綱統壹,由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踐兩個科目組成,均為客觀題。《經濟基礎知識》為公共科目;《專業知識與實務》為專業科目,有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稅、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遊經濟、建築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
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周期為兩年,人員在取得相應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前,應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獲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可認定為具有助理經濟師職稱(助理人力資源經理、助理知識產權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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