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六條支持以臨床價值為導向、對人類疾病有確切或特殊療效的藥物創新,鼓勵開發具有新的治療機制、對嚴重危及生命的疾病或罕見病具有多靶點系統調節和幹預作用的新藥,促進藥物技術進步。
國家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中醫藥研究方法開展中醫藥科學技術研究和藥物開發,建立和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技術評價體系,促進中醫藥傳承和創新。
國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兒童用藥的研究和創新,支持開發符合兒童生理特點的兒童用藥新品種、劑型和規格,優先審批兒童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