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現在銀行界對此類問題都相當謹慎,做的好些的,比如交通銀行,那也對妳的授權發明專利再三審核;很多地方,根本就沒有此項業務的開展……
總之,規定是規定,但現實還是比較不那麽樂觀的,也許等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大幅提高後,才比較可行了。
美國專利制度200多年,國內才20多年,妳說,這中間的差距有多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