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識產權罪是指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權利人許可,非法使用知識產權,侵犯國家知識產權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侵犯知識產權罪包括:侵犯著作權罪。1997 3月14日,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侵犯知識產權罪”作為“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壹個獨立的犯罪類別,從而明確了“侵犯知識產權罪”是壹個獨立的犯罪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