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益原則。銀行存款創新的最終目的是獲取壹定的利潤。存款新品種的出現,應該是壹種既能滿足客戶需求,又能滿足銀行供給動機的有效組合。各種存款的平均成本不能超過原存款的平均成本。如果因為成本高而導致銀行收益下降甚至虧損,顯然與銀行的經營目標相違背。
(二)必須符合存款的基本特征和規範。應根據銀行存款的內在功能進行創新設計,選擇、安排和組合不同的利率形式、計息方式、服務特點、期限差異、循環轉移程度和支取方式,創造無限豐富的存款品種。
(3)持續發展和不斷創新的原則。銀行的產品開發與壹般物資商業企業的產品開發的根本區別在於,金融服務的新產品沒有專利權,不受知識產權保護。壹種具有市場潛力的新型存款工具將很快被其他銀行模仿和改進。因此,銀行存款工具的創新是壹個不斷發展的過程,必須堅持推陳出新,不斷推出新的存款品種。
(4)存款工具的創新需要堅持社會性原則。推出新的存款工具不應有損於社會的宏觀經濟利益,而應有利於平衡社會經濟發展中不可避免的貨幣供求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