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國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的統壹部署,切實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和消費者的健康安全,為科學發展、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公安部決定,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底,組織全國公安機關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偽劣商品犯罪專項行動,代號“亮劍”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