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大家好,請教壹個《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壹條和第三十四條的問題。

大家好,請教壹個《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壹條和第三十四條的問題。

壹點也不矛盾,第二十壹條說的是進入清算階段以後!註意:清算狀態!所有的錢和債務都不能動了,都必須進入凍結狀態!

而第三十四條,所有合夥人決議通過可以減少出資,那是在正常的日常經營中的選擇,而且任何壹個合夥人、任何時間都可以提出要求減少出資,但唯獨不是進入清算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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