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的淵源不同:
大陸法系正式的法的淵源只是制定法;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淵源。?
2、法典編纂的不同:
大陸法系壹般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單行法律、法規。?
3、在適用法律的技術方面不同:
在大陸法系,法官審理案件,首先考慮制定法如何規定,然後按照有關規定和案情作出判決;英美法系的法官則首先考慮以前類似的判例,將本案的事實與以前的案件事實比較後概括出可以適用於本案的法律規則。
4、定義不同:
英美法系亦稱“普通法系”、“英國法系”、“判例法系”。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大陸法系是指歐洲大陸上源於羅馬法、以1804 年《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各國法律,所以大陸法系也稱羅馬法系或民法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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