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擊職能:根據《公安部刑事案件管理分工規定》經偵部門負責立案偵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等84種案件的工作。打擊的重點主要是擾亂金融秩序、金融詐騙、涉稅、妨害公司企業管理秩序、侵犯知識產權、擾亂市場秩序、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嚴重經濟犯罪活動。
2、服務職能:服務職能是打擊職能的擴展。在依法嚴厲打擊經濟犯罪的同時,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在防範指導、信息咨詢、法律幫助等方面,為各類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參謀職能:參謀職能是打擊職能的提升。通過及時總結經濟犯罪的規律、特點,分析經濟犯罪的發展趨勢,為黨委、政府指導經濟建設,為行政執法單位、經濟管理部門完善管理、堵塞漏洞,以及為立法司法機關加強法制建設等方面提供對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