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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的意義

代工在中國是普遍現象,可以理解為代工是國際分工環境下產銷分離的大趨勢。但是相對來說,雖然主機廠避免了銷售很多方面的分心,可以專註於訂單下的生產,但是卻無法分享品牌的價值。

因此,在國際分工中,委托人仍處於從屬地位,利潤率較低。比如富士康勞工事件,可以理解為代工,被動利潤低,實際上犧牲了大部分底層工人的權益。

同時,電子產品中OEM現象的比率特別高。比如著名代工廠商廣達生產的筆記本電腦約占全球筆記本總數的30%(2005年),而廣達沒有自己的筆記本品牌。

IT數據公司ISuppli稱,全球售出的筆記本電腦中有86%來自中國(2006年8月的數據)。但主要是以戴爾、惠普等代工的名義生產。

OEM和ODM區別的核心在於誰擁有產品的知識產權。如果委托方擁有產品的知識產權,則為OEM,也就是俗稱的“貼牌”;而如果是制作方進行的整體設計,就是ODM,俗稱“O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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