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後來搜索了壹下,發現是可以的。 其中有說法是這樣的(略有修改): 開源(Open Source)全稱為開放源代碼。 很多人簡單的認為,開源軟件就是免費,開源軟件最大的特點是開放,也就是任何人都可以得到軟件的源代碼,加以修改學習,甚至重新發放,當然是在版權限制範圍之內。 計算機軟件類的專利申請,是針對軟件設計的架構,或者簡單理解為解決問題的思路。 而解決問題的方式是屬於運用計算機的運算、分析等能力來實現的。 同壹軟件設計的架構可以采用不同的編程語言來實現或者不同的人采用不同的方式來實現,這就是軟件代碼著作權的來源。 因此,開源項目若是具有軟件設計架構上的創新,具有相應的發明點,可以申請專利保護。 軟件設計架構屬於專利制度保護的範疇,代碼屬於版權制度保護的範疇。 兩者有聯系,但是不矛盾。 另外,無論是否開源,專利權、著作權依然是存在的,簡單的表述是:任何人不能利用這些開源代碼進行商業用途,開源更多是針對軟件的升級、改進等研發學習領域,開源不是免費的意思。 (柳鯤鵬點評:後面這壹段是錯誤的。 開源是可以用於商業的,簡單的說對於開源的修改也必須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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