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時,擔保人不擔保也要承擔法律責任。無論是在審判程序中,還是在執行程序中,保證人為案件當事人提供保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追加保證人為被執行人,在執行時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將被債權人起訴,承擔連帶責任,被財產保全直至強制執行,並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出行生活將受到影響。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壹條執行期間,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經申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決定中止執行和中止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