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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辦理專利權變更時,需要履行以下哪壹個程序?

以下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對辦理專利權變更壹方來信的回復,說明變更機構需要辦理項目變更備案手續,由新機構辦理。

(65438+表格背面有說明和註意事項。填寫後用掛號信郵寄到北京市海澱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接待處。郵政編碼:100088。

(2)按要求支付備案項目變更費。在專利局公布的專利收費標準中,描述項變更費是指每件專利申請申報描述項變更的費用。除非另有規定,描述項目的變更費應在提出請求之日起壹個月內繳納;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的,視為未提交說明項目變更申報。委托新機構支付改簽費,50元。

(3)申請人(或專利權人)變更專利代理機構的,除填寫《變更描述項聲明》外,還應當提交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名或蓋章的原專利代理機構撤銷聲明和新專利代理機構授權委托書。

(4)壹件專利申請的多項內容同時變更的,只需要聲明壹次;多項專利申請的同壹描述項發生變更的,即使變更內容完全相同,也應當提交各自的描述項變更聲明表。

(5)如果妳的專利申請是電子的,需要提交電子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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