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德國被判定侵犯知識產權,即表示侵犯了權利人在德國的知識產權;
如果權利人沒有在中國就該知識產權進行申請並獲得授權,則他的知識產權在中國是不受保護的,
如果權利人已經在中國就該知識產權進行申請並獲得授權,那麽德國的侵權判決具有參考作用,並不直接適用,還是要經過中國法院裁判的,壹般來說也會判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