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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地區專員?

地區專員是市壹級的地級行政公署的最高行政長官。他管理著整個地級地區,行使著和現在地級市市長壹樣的權力。

擴展數據:

行政督察(機構)辦公室屬於省政府的派出機構,不屬於壹級政府。從1950 s開始,“行政監管區”逐漸改為“行政區”(特殊區域);1970s更名為“地區”;相應管理機構的名稱發生了變化。

行政監察專員1809最早出現在瑞典,原意是專員、申訴官或不愉快的人。他是瑞典議會選出的高級官員,負責調查公民對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不良行為的投訴,並提出解決方案。

他是瑞典議會選出的高級官員,負責調查公民對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不良行為的投訴,並提出解決方案。因為年度工作報告公開發表,對被監督機關壓力很大。

後來這壹制度在世界範圍內廣為流傳,但各國的行政監察專員制度在組織權限和程序上差異很大,大多數國家的行政監察專員都不能對司法機關的行為進行調查。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行政監察專員

百度百科-行政監察專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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