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違法,因為沒有侵犯知識產權,印刷電路板沒有相應知識產權。著作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以及外觀設計都不能用來保護電路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壹)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
(四)美術、攝影作品;
(五)電影、電視、錄像作品;
(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
(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