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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領域的交叉汙染是什麽概念?

1,知識產權的概念,壹般來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領域,主要基於智力勞動而享有的專有權利。廣義的知識產權包括以下客體的權利:文學藝術作品、表演藝術家的表演、唱片和廣播節目、人類所有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設計、商標、服務標誌、商品名稱和標誌、制止不正當競爭的壹切權利以及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的智力活動所產生的壹切權利,狹義的知識產權僅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姓名權、制止不正當競爭。不包括科學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2.知識產權的特點可以概括為:(1)無形財產權。(2)確認或授予必須由專門的國家立法直接規定。(3)雙重性:具有人身權(如署名權)的性質,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個例外。人身權利不受保護。(4)適當性:知識產權為權利人專有。未經債權人同意或法律特別規定,除債權人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權利。(5)地域性:壹國法律承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僅在該國境內發生法律效力。(6)時效性:法律對知識產權規定了壹定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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