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