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們壹致認為,保護消費者權利的立法思想,貫穿電子商務法立法的全過程。王文華說,關於知識產權保護、電商經營者保護和平臺的義務責任部分,從另壹個角度看其實是反映了對消費者的保護。“草案大概有超過四分之壹的內容是在約束電商經營者的行為,對電商經營者責任和義務的強化,就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壹種體現”。
“電子商務法草案構建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是以電商平臺為核心的。這個規則的突出特點是過程控制——它不像壹般知識產權侵權事後救濟和追責,它將控制前置提到了過程當中,在行為過程中發現知識產權侵權時就開始采取相應的制止措施,反映了對當事人權益的兼顧和對利益沖突的壹種平衡。”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趙旭東說。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虹表示,在應對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時,草案對電子商務平臺進行了新的制度設計,增加了“平臺治理”職責。“平臺在收到權利人的通知時應該進行事實性的判斷,這樣既不會使商家移除有關商品,不斷遭受損害,知識產權人也有充分的表達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