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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取證的主要內容

法律分析:調查取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證據調查是民事案件當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證據若幹規定》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接受委托,調查並有計劃地收集有關訴訟和非訴訟證據。

2、知識產權調查和查處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等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協助查清盜版圖書、音像制品、軟件的來源,調查假冒偽劣產品的生產窩點,獲取相應證據,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保護知識產權。

3.對被執行人財產去向的調查,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委托協助債權人查找失蹤企業和逃逸債務人的。協助法院調查、執行、追查被執行人隱匿、轉移的財產和賬目,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或者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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