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的大爺大媽對法律知識未必了解得很深刻
而物權和知識產權的構造十分復雜
不具備相關法律知識的人不可能準確解決爭議
所以調解協議確定效力的時候
法院是不受理這類案件的
如果在訴訟中進行調解 〈法院調解 足夠專業〉法院會根據調解協議做調解書 這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比如壹個東西 被A偷了 賣給B了 又出租給C了 C拿去修理 不給修理費被D留置了 現在原主人該找誰要
能不能要 要原物還是找人賠償損失 妳覺得大爺大媽分析的清楚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