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查後在全部指定的商品(服務)或者部分指定的商品(服務)上作出駁回商標註冊申請的決定,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審。不予註冊復審,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在全部指定的商品(服務)或者部分指定的商品(服務)上異議成立,作出不予註冊的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審。無效宣告復審,是指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依職權主動宣告註冊商標無效決定不服的,商標註冊人可以申請復審。註冊商標撤銷復審,是指當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撤銷或者不予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