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科學事業單位成本核算,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和運行效率,服務科學事業單位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促進科學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基本準則》(財會部[2019]25號)和《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財會部[2022]166號)。
第二條本指引適用於執行政府會計準則體系、開展成本核算的各級各類科研機構。
高等院校、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開展科研活動的成本核算,可結合本單位特點和管理需要參照本指南執行。
第三條本指引所稱成本,是指科學事業單位特定成本核算對象的資源消耗,包括人力資源消耗、房屋建築物等有形資產消耗、儀器設備消耗、試劑耗材消耗、實驗動植物消耗、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消耗以及其他支出。
本指引所稱成本核算,是指科學事業單位按照確定的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歸集和分配其實現職能目標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計算確定各成本核算對象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並向相關信息使用者提供成本信息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