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第二次結婚後的房屋,壹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只有雙方共同購買的財產和雙方約定歸雙方所有的財產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且前述協議應為書面形式,否則該協議無效。如果是壹方以其個人財產購買的,屬於個人財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