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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可以相互轉換嗎?

可以相互轉換,發明專利申請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之間的轉換經常發生在專利申請過程中,但實際操作要註意技巧。由於申請人往往不能準確判斷自己發明創造的創造性,在申請專利之前,申請人不確定是申請發明專利還是實用新型專利,難以做出決定。但是,了解專利法的申請人為了避免失去獲得專利權的機會,急於提出專利申請。因此,在提出申請後,可能會出現申請人希望將發明專利申請轉換為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者相反的情況。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相互自動轉換不能通過提交轉換請求來實現,國家知識產權局不能主動進行類似的轉換。這時,最實際有效的辦法就是申請人及時重新提交新的專利申請,正式辦理申請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手續。如果在先申請未超過12個月,申請人可以在申請日到期後提交新的申請以彌補後壹申請的不足時,主張在先申請的優先權。同時需要註意的是,重新提交的專利申請的主題應當與作為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的主題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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