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 2.1專利權期滿終止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例如,壹件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日是1999年9月6日,該專利的期限為1999年9月6日至2009年9月5日,專利權期滿終止日為2009年9月6日(遇節假日不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