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請求之日起壹個月內,請求變更專利代理機構和/或專利代理人的,應當繳納記錄項目變更費50元。
3.如果解除或辭去委托,應事先通知對方。
委托終止時,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應當提交編目項目變更聲明,並由所有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名或蓋章的終止書,或者僅提交所有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名或蓋章的編目項目變更聲明。
做這個不需要找代理。很簡單。
還有壹點:項目變更備案申報表已經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下載了。
簡單來說,就是填個表,匯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