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作品: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名稱標記未必屬於商標,比如說壹些企業名稱等的字號,很難納入商標範圍,應當是作為反不正當競爭的保護範圍,保護期是無限的,除非其成為通用標記,不會導致他人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