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進行。
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以及政府部門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工作的人員,應當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的通過率壹般為全國考生人數的10%左右。
考試的主要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命題和閱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司法部公布。考試合格的,由司法部頒發相關證書,可以從事執業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