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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礎知識案例分析!急!急!救命啊!

1.甲廠只認購70%,向社會集資,這是不對的。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應當認購全部股份。

2.出資是合法的。股東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都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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