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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黨建與業務融合的措施

法律分析:在促進機關黨建工作與審判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上,要做好“六個深度融合”,即實現在工作上、在組織設置上、在組織教育上、在績效考評上、在典型選樹上、在品牌創建上深度融合。在工作謀劃上深度融合。即法院機關黨建工作與審判業務工作同步謀劃、同步部署、同步檢查、同步考核,做到“四個同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依照憲法、法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設置。

第四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五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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