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各級法院機關黨委書記應由法院黨組成員擔任,壹般由政治部(處)主任兼任。根據上級黨委的明確要求,也可以由黨組副書記擔任,或者由黨組專職成員擔任。堅持“壹崗雙責”要求,法院各部門黨支部書記原則上由本部門黨員主要負責人擔任。幾個部門聯合建立的黨支部,由政治強、威信高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兼任黨支部書記,必要時分管院領導可兼任黨支部書記。黨員人數較多的黨支部要配備副書記,有條件的可以配備專職副書記。
法院屬於司法機關。準確地說,法院是國家的司法機關。總的來說,中國的國家機關可以分為三類: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