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判決結案的對象是壹個案件審結後,在法律文書中最終確定的金額。客體是民事訴訟中要審理和判決的客體,簡單來說就是訴訟客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訴訟標的為房屋、土地、樹木、車輛、船舶、文物等特殊客體或知識產權。起訴時價值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原告說明訴訟風險過高或者過低,並根據原告主張的價值確定訴訟標的的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條。原告追加訴訟請求,被告提起反訴,第三人提起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的,可以合並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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