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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定調解工作規則

法律分析:法院調解的原則包括自願原則、事實清楚原則、合法原則。法院要了解壹個案件,必須尊重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原則,當事人協商後才能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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