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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壹審、二審、三審有什麽區別?

刑事案件壹審二審後沒有第三審,但是可以申請再審。再審是為了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進行的再審。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發回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54條

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的主體和理由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有錯誤的,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最高人民法院有權發回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發回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最高人民檢察院發現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上級人民檢察院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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