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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局的工作是什麽?

法院執行局的職能如下:

(1)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

(二)執行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法律文書;

(三)審查執行異議、被執行主體的變更和追加;

(四)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等措施,對阻礙執行的,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5)協助其他法院委托的執行。

擴大信息法院執行局的受理範圍

執行局執行的案件必須是經當事人申請、法院受理後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以及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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