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法律上的惡意買賣。這叫締約過失。應當賠償合同相對人的損失。而如果構成侵犯商業秘密,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樓上的回答不準確。
第四十二條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壹)假借訂立合同,惡意協商的;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法律依據就是這壹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