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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是壹個人的名字。賣房子需要夫妻共同簽字嗎?

法律分析: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否是夫妻共同買賣,應根據不同情況決定:1。婚前房屋屬於個人財產的,房產證壹人名下,出售房屋時不需要妻子簽字。2.如果房屋是婚後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雖然房產證上只有壹個人的名字,但也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出售房屋時需要夫妻雙方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條。不動產或動產可以歸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組織和個人所有。* * *包括* * *和帶* * *的* * *。第三百條* *人按照約定管理* * *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每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去管理。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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