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房產證上即使只有壹個人的名字,也不壹定是個人財產。如果房子是夫妻共有的,未經丈夫同意,妻子不能出售房子。如果屬於妻子個人財產,可以不經丈夫同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上一篇:都勻市法院或市內律師事務所的電話號碼?謝謝!下一篇:福建省福安市賓館壹條街屬於什麽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