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引進國內人才來深工作的若幹規定》第四條本規定所稱國內人才,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 (壹)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和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年齡在55周歲以下;(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在50歲以下;(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四十五周歲以下;(四)具有大學專科學歷,且是本市緊缺技能型專業或崗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五)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具有本市緊缺急需的特殊人才,年齡在45周歲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