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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資金分配的會計分錄

補貼資金分配的會計分錄如下:

1.總額法:企業收到補助資金時,借:相關資產,貸:遞延收益,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攤銷(分期攤銷:相關資產開始折舊或攤銷時),借:遞延收益,貸:其他收益,先取得補助,再購建長期資產: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先購建長期資產,再獲得補貼:相關資產的剩余使用壽命。企業對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選擇總額法後,為避免方法不壹致,不允許在結轉至遞延收益時沖減相關成本和費用,如遞延收益借款、其他收益借款等。相關資產被處置(出售、報廢等)。)使用壽命結束時或之前,應將未分配的遞延收益余額壹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損益,不再遞延。

2.凈額法,在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中扣除補貼資金的金額,企業按照扣除政府補貼後的資產價值對相關資產進行折舊或攤銷。借:遞延收益,貸: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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