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有效地保護發明創造,發明人把其發明申請專利,專利局依法將發明創造向社會公開,授予專利權,給予發明人在壹定期限內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獨占權,把發明創造作為壹種財產權予以法律保護;二是可以鼓勵公民、法人搞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全民族的聰明才智,促進國家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三是有利於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先進的科學技術盡快地轉化為生產力,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四是促進發明技術向全社會的公開與傳播,避免對相同技術的重復研究開發,有利於促進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