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試行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放寬境外消費、自然人流動等模式下的服務貿易市場準入限制。根據法律,展覽展品允許提前備案和擔保放行。
2.優化人才保障。實施更加積極開放有效的人才政策,深化人才管理服務體制改革,放開人才使用、評價和激勵的體制機制。為外籍高層次人才投資創業、講學交流、從事經貿活動等提供便利。
3.加強知識產權和數據保護。探索建立公平的知識產權評估機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和質押處置機制。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的改革創新,完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