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第二種情況就是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就是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內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這個約定的可以支付單位違約金。
那除了以上兩種情況外。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妳看看妳的情況是不是屬於以上兩種情況如果不是妳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如果妳想辭職,妳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這樣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