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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機構復印書籍知識產權

在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中明確規定,出於學習科研的目的,而不是以盈利為目的,采取持書部分復印,研究學習之用,是壹種合理使用行為,從法律界定分析,不構成侵權。但整本書復印是壹種書刊印刷,已經超出了普通的復印範圍,復印店必須取得書刊印刷的資格才能經營此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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